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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点击:次

关于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务必认真研读学生处《关于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的要求和范本,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和汇总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资料不齐全、不真实者将无法通过学校的最终批准。根据学校的文件,结合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奖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各年级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为:

系别

年级

国奖名额

国励名额

计算机系

13级

2

4

计算机系

14级

2

4

计算机系

15级

2

4

智能科学系

13级

0

2

智能科学系

14级

1

2

智能科学系

15级

1

2

电子工程系

13级

1

5

电子工程系

14级

2

4

通信工程系

13级

1

3

通信工程系

14级

1

3

电子信息类

15级

3

7

合计

 

16

40

智能系名额可以在本系内部进行调整。

二、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此次校级奖学金、育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参评同学必须符合《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要求和方法:

1、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国家奖学金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参评年度学业成绩排名(以教学秘书提供的加权平均分为标准)位于同年级前茅,其中国家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0%;如在其他方面有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相应表现突出学生的个人突出表现情况必须经过学院评奖小组的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排名前50%,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今年9月份刚评定出来的困难生名单为标准,仅有往年困难认定不予参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如果遇到名额未用完(年级排名前50%,但是仍未符合困难认定要求)的情况,经奖学金评定小组老师讨论,将把剩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在全院进行调剂。

2、在符合上述成绩排名的基础上,学院将综合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分、学术创新奖加分、社会实践奖加分、志愿服务奖加分、社会工作奖加分、文体优秀奖加分对申请者进行评定。其中,工时认定时间段为2015年9月9日到2016年9月10日,因为去年迎新工时当时还未录入,故这部分工时可以特别算到这个学年度里。根据各系各年级分配到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励务必要有困难认定)的推荐,并组织民主评议。

具体公式如下:

综合分=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分 学年成绩加权平均分*70% 学术创新奖百分排位*10% 社会实践奖百分排位*5% 志愿服务奖百分排位*5% 社会工作奖百分排位*8% 文体优秀奖百分排位*2%。

百分排位:筛选出加权平均分在本系本年级排名前50%的同学。在以上同学中找出某一单项最高分同学的分数为基准分,其他同学的分数除以该最高分*100分。

举例:在学术创新奖中,a=50分,b=30分,c=20分,d=14分。找出最高分50分。

a的百分排位=50/50*100=100, b的百分排位=30/50*100=60

c的百分排位=20/50*100=40, d的百分排位=14/50*100=28

综合分排序:算出以上同学的综合分,并进行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选出符合条件的国奖国励候选人(国奖还要满足加权成绩在本系本年级前10%,国励还要满足加权成绩在本系本年级前50%,国励同时需要有困难认定等级)。

五、请各系各年级团总支组成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严格审核本年级同学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料,并按照学生处通知里的要求收集汇总材料,请在9月18号晚上8点之前统一汇总到学生会学术部,学术部将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学院评奖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并在网上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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