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6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其中,我院本科生只涉及“光华奖学金”,可申请名额为一等奖1人,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 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4)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
二、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 各单位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2. 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秘书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
(三)本学院请于9月18日 晚上8:00前报送材料给院学生会学术部,以便评审和公示。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