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奖工作的通知-九游会登录j9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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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点击:次

全院各系:

学校将于2016年校庆期间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8项校级奖学金,现将我院本科生2016年校庆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6年学校将评选校庆奖学金38项,分配给我院本科生的校庆奖学金22项43名,其中“三大奖”和国际学生奖学金为差额评选,“三大奖”我院有2个推荐候选人名额,国际学生奖学金我院有1个推荐候选人名额。另外出版社奖学金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定,推荐名额不限。

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详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三、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5.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6.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参评学生有突出表现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四、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5年国家奖学金、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6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下半年评选)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此三项奖学金。

五、评选相关说明

1.本次奖学金由学生自愿申请报名。

2.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

3.(1)参评三大奖的同学请于3月10日18:00之前将《厦门大学三大奖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厦门大学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新)》、《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能力表现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参评其他面向全校学生的奖项同学请于3月10日18:00之前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不必填写具体申报项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能力表现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3)参评专项奖学金的同学请于3月10日18:00之前将《厦门大学出版奖学金申请表》或《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厦门大学出版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或《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报汇总表》、《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能力表现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统一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为准;

5.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学生综合能力评定细则》及参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各项奖学金进行评定。

6.在申报时,申报三大奖的同学可以同时申报其他奖项,但最终只能评定一项;如学院确定推荐其为三大奖候选人,而在学校评定过程中落选,则本次不再参评其他奖项。

未尽事宜详见:1. 关于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 关于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附件:1. 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信息科技与技术学院奖励名额、奖励金额、条件(本科生)

2. 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各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3. 2016年校庆奖学金各类申报表(本科生)

4.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校级奖学金学生综合能力评定细则(2016年3月)

5.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能力表现评定表

6. 2016年校庆奖学金评定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能力分数统计表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3月7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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