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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7 点击:次

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8月2日(周四)下午把材料送到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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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2-7-24 13:12:47
 

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2〕77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七批拔尖人才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第七批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参见附件4)第六、七条的规定执行。选拔以参选对象对厦门所作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造诣和专业成就,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按照《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附件5)执行。
     二、可申报名额
    按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名额分配方案,我校可申报名额是5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不限名额。我校原已入选厦门市第一至五批的拔尖人才,不占用我校申报名额,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相结合;
    2.请各单位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及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严格审核、筛选,确定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将《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附件1)或《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附件2)及《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申报人选的其他证明材料于8月3日前一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联系电话:2186239  2182259。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通知拟推荐人登录市委组织部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填写:
《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填写各单位(如学院、研究院)名称、“主管部门”填写“厦门大学”;表格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或《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上“申报单位”填写“厦门大学”;“联系人、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表格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 报送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上报时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附件:
  1.《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
  2.《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3.《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4.《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5.《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及办法》
  6.《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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