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今年学院将选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其中翔安校区2名),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学业要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学校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公寓园区内住宿。
三、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8月8日—9月14日,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1)、《信息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9月14日17:00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xmutang@xmu.edu.cn,并将《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交给海韵行政楼c306,唐老师,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的联系方式:2580051。
2.公示:9月16日—9月18日,学院(研究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学院易班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主页上进行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9月19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研究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案。
4.审批:9月20日,学院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四、有关管理工作
1.学院将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院学工作同意。
3.此次新聘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续聘兼职辅导员续签一年,可免面试。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九游会登录j9入口的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附件:1.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2. 信息学院兼职辅导员情况报名汇总表
信息学院学工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