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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点击:次

教务处

         学(  通知    

2011)厦大教22

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意识、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富有创新性的科研课题研究、学业竞赛,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设立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现将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校在学的本科生。申请人应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对科研课题研究、学业竞赛有兴趣。

2. 申请人可以是本科生个人,也可以是本科生团队。每个基金项目须有导师指导,导师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导师也可由导师组组成。团队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任务。每个申请个人或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基金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队申请。

3. 基金项目执行期限2~3年。个人申请项目须在申请者本科毕业前完成。团队申请项目须保证项目在研期间至少有1名本科生在读且对项目总体负责。指导导师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质量。

  二、资助重点

1. 富有培养学生创新性科研课题。

2. 富有创意的研究项目。

3. 教育部主办或其他影响较大的学业竞赛。

  三、资助额度与经费管理

1. 个人申请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2万元/项,理工医类不超过5/项;团队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4/项,理工医类项目不超过10/项。

2. 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划拨至专项卡,按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报销。

  四、2011年度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11428日至513日,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申请书》,并向所在学院递交。

2.514日至520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于523日前汇总上报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科。

3.524日至63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在项目立项公示15天后,教务处与项目负责人、导师签订任务书。

  五、项目管理

1.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执行。项目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经费。有关成果需注明“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xiamen universities)”的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2.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要求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学院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取得成果存档。教务处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暂停项目经费使用,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中止。获立项的项目在获资助3个月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销该项目。对未认真开展项目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所在学院应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并追究相应责任。

3. 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项目负责人、导师共同签字,依据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4. 资助项目完成或中止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总结(中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决算。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审查。

  六、申报上交材料

1.《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本科生项目)》(纸质版、电子版)

2.《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本科生项目)》(纸质版、电子版)

以上材料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科,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0592-2182254,邮箱:

 附件:一、《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本科生项目)》

   二、《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本科生项目)》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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