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厦 门 大 学( 通知 )
(2011)厦大教22号
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意识、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富有创新性的科研课题研究、学业竞赛,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设立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现将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校在学的本科生。申请人应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对科研课题研究、学业竞赛有兴趣。
2. 申请人可以是本科生个人,也可以是本科生团队。每个基金项目须有导师指导,导师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导师也可由导师组组成。团队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任务。每个申请个人或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基金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队申请。
3. 基金项目执行期限2~3年。个人申请项目须在申请者本科毕业前完成。团队申请项目须保证项目在研期间至少有1名本科生在读且对项目总体负责。指导导师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质量。
二、资助重点
1. 富有培养学生创新性科研课题。
2. 富有创意的研究项目。
3. 教育部主办或其他影响较大的学业竞赛。
三、资助额度与经费管理
1. 个人申请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2万元/项,理工医类不超过5万/项;团队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超过4万/项,理工医类项目不超过10万/项。
2. 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划拨至专项卡,按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报销。
四、2011年度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28日至5月13日,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本科生项目)申请书》,并向所在学院递交。
2.5月14日至5月20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于5月23日前汇总上报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科。
3.5月24日至6月3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在项目立项公示15天后,教务处与项目负责人、导师签订任务书。
五、项目管理
1.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执行。项目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经费。有关成果需注明“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xiamen universities)”的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2.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要求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学院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取得成果存档。教务处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暂停项目经费使用,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中止。获立项的项目在获资助3个月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销该项目。对未认真开展项目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所在学院应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并追究相应责任。
3. 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项目负责人、导师共同签字,依据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4. 资助项目完成或中止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总结(中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决算。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审查。
六、申报上交材料
1.《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本科生项目)》(纸质版、电子版)
2.《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本科生项目)》(纸质版、电子版)
以上材料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科,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0592-2182254,邮箱:
附件:一、《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本科生项目)》
二、《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本科生项目)》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