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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06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9 点击:次
关于开展评选2006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下载表格填写于4月30日上午11:00之前交团委办公室,逾期不候。
 

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6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今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10个、三好学生26名、优秀学生干部17名。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64月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

5)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6)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研究院)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班级,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每个单位只能报一个“先进班集体”。

2、“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3)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业成绩名列所在专业前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者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赛成绩优异者;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是老师的得力帮手。

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研究院)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各单位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研究院)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漳州校区以学生工作站为单位进行推荐,报学生办进行初评确定最后推荐人选,并在漳州校区进行公示。

 3、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在三会内部进行公示。

 4、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研究院)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填写附件2的《登记表》,推荐的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填写附件3的《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二份的打印稿,登记表还需提交电子版本一份。所有材料务必于58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科,联系电话:2188162email

5、学生处将于59日前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报有关单位组成的校评审组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于512日前送省教育厅审核。 

 

附件1:2006年厦门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附件3:200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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