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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21 点击:次
关于评选“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的通知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1日下午之前将材料交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
 

 

 

 各院、工作站: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从2003年开始,为全国26所高校中部分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提供每人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我校今年争取到36个名额。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金额及期限:

    在学生自愿承诺缴纳学费的前提下,本助学金作为学生的生活费,每人3000元,分2个学期发放,由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直接将助学金划拨到学生个人信用卡帐户上。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仅在宋基会核定的当学年有效。

 二、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2、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镇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3、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三、申请审批和助学金发放程序:

1、各院(系)向学生宣讲本资助项目,根据学生申请,按照学生处分配名额(附件一)和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生宿舍和学院内醒目处公示本助学金受助生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生,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并附院系推荐信,于925日报校学生处核定

 

2、受助生应在收到助学金后及时向捐赠者进行书面反馈。

四、相关活动的开展:

1、各学院应于评选受助生、发放助学金前后,在有关学生班级做宣讲,介绍中海油、宋基会情况和助学意义等(宣传资料见附件三);有义务督促受助大学生向捐赠者反馈受助情况。

2、学生处适当组织受助生进行座谈或撰写感想。有关活动情况或受助生文章,及时交宋基会、中海油。

3、受助生有义务参与捐赠者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

 

 

学生工作处

                                                                                             2006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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