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08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各院:
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学生处将于6月9日至12日与各院核对2008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各院在核对方案的当天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学院 |
6月10日上午 |
软件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6月10日下午 |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外文学院 |
6月11日上午 |
艺术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 |
6月11日下午 |
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6月12日上午 |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6月12日下午 |
教育研究院、南洋研究院、台湾研究院、体育教学部、人文学院 |
6月13日上午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 |
6月13日下午 |
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二、 核对办法
1、各院请务必将本单位毕业生的各类函件(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意向函、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按系别、学号顺序进行排序,以便核对。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可从学生处就业指导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2、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有意向单位(无意向函)的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核对就业方案。
3、待就业毕业生按毕业生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核对方案,列入“待就业”。
4、无任何接收函件且又不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作为暂时不就业毕业生列入“暂时不就业”。
5、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12”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
6、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户口、档案不转到接收单位而需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到证不开到接收单位,户口、档案不落接收单位的函。
7、方案核对后毕业生如有异动情况请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对就业方案进行更改。
8、除报到证开往具体就业单位和录取研究生外的所有师范类毕业生需填写《厦门大学师范类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报到证开往地申请表》(可从学生处就业指导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28日
附件1:
附件2: